天津曾發生“箱屍案”震驚津門

1947年秋,津門發生瞭一樁千古奇案:一位少婦被殺,兇手又殘忍地將其肢解,裝在一隻柳條箱內置於他人庫房。此案雖經偵破,但兇手卻遲遲沒有得到應有的懲處。新中國成立後,兇手才被處以極刑。幾年前,天津電影制片廠將此案搬上瞭熒屏,在天津乃至全國引起轟動。

台中產後之家介紹見異思遷

1947年10月30日,《天津民國日報》登出瞭一則尋人啟事:

尋人:李董玉貞,年35歲(系已故董師長政國之長女)。於三十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,由十區大理道53號乘三輪車外出至今未回,遍找無蹤,如有知其下落者請賜信,備有重謝,絕不失言。李允之謹啟。

見此尋人啟事,認識李允之和董玉貞的人邊猜測邊議論,因為他們知道董玉貞為名門之女、李允之的闊太太。李允之(名李寶)是天津中天電機廠副經理,是傢住小洋樓,出門坐汽車的闊主台中高級月子中心。另外,還養瞭一房姨太太,那姨太太名叫施美麗,是個中德混血兒。

有人幹脆就找到李寶 的傢,以求弄個究竟。等到瞭大理道53號,卻見警察已到李傢瞭解情況瞭。原來董玉貞的妹妹董玉芝已向天津警察局報案。

董玉貞是國民黨師長董政國的大女兒,董玉芝是她的胞妹,在已故總統曹錕傢做媳婦,胞兄董紹周,在天津經商,前幾天剛出門到張傢口談生意。在董政國駐守唐山時,他就有心把女兒玉貞許配給開灤礦務局的董事、李傢的五少爺李寶 。1924年,董政國托人,為董李兩傢訂下瞭婚事。1929年,16歲的玉貞和18歲的寶 在唐山完婚。李寶 婚後在天津工商學院學習。後來,董政國也攜傢眷台中坐月子中心價格移居津門。因董政國的原籍是山東即墨,又依其在軍界的地位,所以,就任瞭天津山東同鄉會董事,並被推舉為會長。李董夫妻共育6子,雖有兩個夭折,但仍有二男二女繞膝。

李寶 出身於富豪門第,傢有巨資,不僅在開灤礦、啟新洋灰公司、耀華玻璃公司、唐山華新紗廠有股份,而且在天津的中國銀行、中興煤礦公司、中天電機廠等也有股份。他在天津工商學院大學畢業後,在傢人的安排下,到中天電機廠任副經理。

1945年8月1日,李寶 在北平和一名中德混血兒施美麗秘密“結婚”,後帶回天津。李寶 為其租下瞭波蘭人陸保祿的幾間房子即大理道53號。董玉貞獲悉後,與施美麗、李寶 爭吵起來,並憤怒地將其門窗砸壞。為此,房東也出來與董玉貞理論。後來,律師從中周旋,董玉貞才被迫與李寶立下分居協議。協議規定:李寶繼續負責董玉貞及其老母和子女們的生活費用,董玉貞則不得幹預李寶 與施美麗的生活。至此,一個美滿的傢庭破裂瞭。

自李寶與施美麗“結婚”後,董玉貞就再也沒有好日子過瞭。李不但經常違背協議不按時給付生活費,而且還限制董的生活自由,董稍有不從就會遭到李的一頓毒打。他們4歲的兒子,就是董懷孕7個月時,被李一場痛毆後早產的。董的小手指也是被李打斷的,以致留下殘疾。

報警

董玉芝對警方說:“我覺得我姐姐這次出事一定跟他們有關!”警方隨後根據這一新線索展開瞭調查,但調查結果卻讓他們大失所望。李寶 在25日5時送走董玉貞後即吩咐傭人開飯,正在吃飯時董傢派人來問董玉貞去向,來人走後,李也因擔心董,好歹吃瞭幾口飯,驅車到瞭董傢。9時許從董傢出來後,又開車回傢接瞭施到鄉村會應酬吃瞭大餐,後又至馬場俱樂部跳舞、吃夜宵,至午夜時分才回傢睡覺。

正當警方準備放棄對李寶 調查時,一個外國人來到瞭警察局。30日晚,警察局十分局第一分駐所的柏專員,接待瞭這位自稱叫芮樂的報警人。

芮樂,拉脫維亞人,時年25歲,任聯合汽車修理廠經理,與夫人瑪雷娜住泰安道22號景明大樓16號。由於生意上的往來,他與李傢相識多年,關系一直很好,自李與施“結婚”後,他們兩傢互有走動,並經常一起外出旅遊。經商定,26日正午時分,李與施搭著一隻柳條箱子進來,芮樂夫婦忙上前迎接,四個人共同把箱子搬至庫房。芮樂一是感覺箱子十分沉重,二是聞到一股腥臭味,就開口問李:“這箱子好像有股怪味呀?”施忙接過話茬說:“因我的那隻懶貓在上面撒瞭尿。”

28日,李匆匆地量瞭柳條包的尺寸而去。29日,李令幾個夥計搬來一隻木箱,將柳條包裝入木箱內釘好。那日,芮樂夫人略染微恙躺在床上休息。釘完箱子後,李前來探視,並告知芮樂夫婦其大妻董玉貞已失蹤多日。

30日,芮樂夫婦讀著報紙上的尋人啟事,想著李不去專心尋找妻子,卻為一隻箱子往返數次;那箱子搬進來的日子也正是董失蹤的第二天;他們夫妻原來就不和,上次還請律師……想到此,芮樂夫婦一同來到庫房,重新打量著那隻箱子。箱子雖很嚴密,但那股腥臭味還是比搬來時更強烈瞭。晚飯後,芮樂匆匆地來到警察局。芮樂的報告立即引起柏專員的特別註意。晚10時半,警察局派刑二組組長吳慕周、刑警隊蕭志純隊長等,趕赴景明大樓。待刑警撬開木箱的那一刻,人們都驚呆瞭,眼前分明是一具真真切切的被肢解的女屍。因死者的頭部已被焚燒毀容,無法辨認,遂又通知原報案人董玉芝前來認領。經董玉芝辨認死者殘疾的左小手指及身體其他特征,確認死者正是董玉貞!隨後,偵警人員急赴大理道53號,將正在熟睡的李寶 、施美麗一並逮捕。

真相大白

31日,警方分別審訊瞭李寶 和施美台中產後月子麗。

面對檢察官的嚴厲追問,施供認瞭其犯罪經過:25日上午9時,董玉貞闖入李與施的傢中,因小事引起口角。情急之中,董抓起酒瓶就向李擲去,李閃身躲過。董又隨手抄起桌上的一把鐵榔頭朝李的頭上砸去,李用手一擋,榔頭擊中他的左手背,李反手奪下榔頭握在手中。董又抓起一個景泰藍的瓷瓶向李扔去,李跨前一步,掄起鐵榔頭猛擊董的頭部,董應聲倒下。鮮血直淌,掙紮著欲站起來,施上前用雙手按住董的雙腿,李趁勢用鐵榔頭連擊董的頭部十幾下,直至董氣絕身亡。

11月7日,警察局將此案連同預審卷宗移送至河北天津地方法院。10日,死者之兄董紹周、妹董玉芝向河北天津地方法院提起控訴。歷時月餘,12月10日,河北天津地方法院檢察處對此案偵察終結,並以共同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。

台中產後護理中心1948年1月5日上午8時,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做出一審判決:被告李允之即李寶 共同殺人處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,共同損壞屍體處有期徒刑3年,應執行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;被告施美麗共同殺人處無期徒刑,共同損壞屍體處有期徒刑3年,應執行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同年1月13日和16日,被告不服判決,分別上訴至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。4月19日,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做出“駁回上訴”的判決。

同年6月12日、18日,李、施因不服判決,又上訴至南京法院。9月25日,該院做出“原判決撤銷,發回河北高等法院天津分院(即第一分院)更為審理”的判決。判決發回後,河北高等法院天津分院還未及再次審理,天津已經解放,軍管會接管瞭法院,天津市人民法院成立瞭。

1951年7月24日,天津市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命令,監提李寶 ,驗明正身,綁赴刑場,執行槍決。施美麗被押往天津監獄,開始瞭她漫長的監獄生活。

1954年12月28日,天津市人民法院鑒於施美麗在獄中的實際表現,依法做出裁定:今核其勞動改造過程中,有認罪悔過表現,應予減刑。茲參照其原來犯罪情節及當前悔改程度,改為13年徒刑,刑期自1947年11月8日起,至1960年11月7日滿。(周利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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